通知
各科室站、下属单位:
按照《河北省党员干部使用微信“十严禁”》的通知要求,全局干部职工要牢记自身的党员身份和工作角色,严格约束自身言行,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,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认真遵守微信使用“十严禁”。
《河北省党员干部使用微信“十严禁”》
第一条 严禁发表或转发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背中央和省委决定、歪曲党史国史军史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。
第二条 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、单位秘密。
第三条 严禁造谣传谣、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。
第四条 严禁拉帮结派、拉票贿赂、搞“微关系圈”。
第五条 严禁违规接受或赠送电子红包、转账或礼券。
第六条 严禁违反规定开网店、做微商,从事营利性推销或推广活动。
第七条 严禁发布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德,涉及低俗、庸俗、媚俗的各类不当内容。
第八条 严禁转发或分享存在网络安全风险的各类链接(如:病毒、木马、诈骗链接等)。
第九条 严禁将账号密码、登陆终端借予他人使用。
第十条 严禁从事其他违背党纪党规、法律法规的活动。
“十严禁”同时适用于微信(包括:微信群、微信公众号、朋友圈)、微博、QQ等各类网络平台。
邢台市林业局办公室
2017年9月6日